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州委办发〔2013〕59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州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经州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州计划在部分有空编、人员紧缺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5人,其中:州运管局15名、州民族日报社14名、州彩陶馆8名、州水电设计院8名、州医院27名、州中医院17名、州妇保院16名。
二、招聘对象
2002年—2014年毕业尚未就业、在我州登记注册、国家计划的临夏籍本科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部分医疗卫生岗位放宽到大专以上)。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志愿献身我州社会事业建设。
2.具有我州常住户口。州外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我州登记结婚一年以上(以登记结婚之日算起满一年以上),其户籍迁入我州、报到证改派到我州的,凭本人结婚证、户口簿、报到证(或择业证)等有效证件,允许按岗位招聘条件参加我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适当放宽。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5日-12月31日
2.报名地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所需证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二吋照片4张;毕业证、学位证、择业证(或无具体就业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考务费:每人150元。
报名时须填写《临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本人提交的报考材料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笔试开考比例为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大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压缩该岗位招聘计划为报名人数的1/2,压缩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考试
1.考试组织:在临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州招聘办统一组织。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2.考试时间及考试内容:
考试时间:2015年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科目:报考医疗卫生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卫生专业知识》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时事、文史、写作及计算机应用等知识。报考文物讲解岗位的,增加面试(按计划名额的1:2组织面试)。
3.考试地点:由州招聘办统一安排考试。
所有报考人员的准考证,在考前一周内到州人社局领取。
六、成绩计算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州委办发〔2013〕59号)的有关规定,笔试成绩按少数民族加5分后确定为考试成绩,文物讲解岗位最终成绩=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达不到8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初选、体检、公示
考试结束后,州招聘办按各岗位招聘计划及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的最终成绩出现并列时,由州招聘办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人选。拟聘用人员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体检、公示不合格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资格,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审批、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州招聘办审核审批。经批准聘用的所有招聘人员到岗后,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并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整个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州人社局纪检组 0930-6225942
联系电话: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30-622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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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