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根据洛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外地调入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办〔2010〕45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关于外地任教教师调入我县工作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已注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提交材料
1、由调出单位所在地编制、人社、教育部门出具的正式在编、入编证明材料(见附件1)。
2、由调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见附件2)。
3、相关证书(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及聘任证、有效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请汇总
每年6月或12月底前,申请调动人员持:个人书面调动申请、相关证件、正式在编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等材料到宜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进行登记,经初步审查符合调入基本条件的,由人社局负责调入人员信息汇总。咨询电话:63089522
四、联合会审
每年1月、7月分别由县编制、人社、教育三个部门联合审核调入人员材料。编办主要核查调入人员编制手续及教育系统空编情况,人社局主要核查调入人员人事档案、职称、年度考核及教育系统岗位空缺情况,教体局主要核查调入教师的学历、任职资格证及各学校所需学科情况。经会审符合调入条件的出具拟安置意见,报县领导研究。
五、研究办理
经县领导研究通过后,根据拟安置意见,申请人填写商调人员呈报表(见附件3),由人社局负责办理调动手续,编办负责办理入编手续,财政局负责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手续,教体局负责工作安置。
六、安置原则
(一)原则上实行对等安排,同时兼顾学科需求。
1、在外地高中任教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原则安排在我县各高中任教。
2、在外地市县区学校任教,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的,原则上安排在县城区中小学校任教。
3、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依据其现任教学段安排在乡镇缺编的中小学校任教。
(二)调入教师在外地任教期间工龄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其工龄,其他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正式在编教师证明
附件2.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附件3.商调人员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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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宜阳县人民政府网